乌特协函〔2016〕40号
关于举办(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的文件精神,针对各单位培训需求,乌鲁木齐特种设备协会决定举办(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初试取证及复审考前辅导班。经乌鲁木齐特种设备协会(考试机构)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业项目及项目代号如下:
叉车司机 N2
内燃观光车司机 N4
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N5
二、报名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具有(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至11月8日,在新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名参加学习(乘18路、52路、56路公交车,在县医院下车)。
四、学习时间:2016年11月9日—11月23日;
五、取证培训费用:480元/人,考核费170元/人,资料费30元/人,共计680元/人。
复证培训费用:180元/人,考核费170元/人,资料费30元/人 ,共计380元/人。
六、参加培训人员报名时,请携带缴费发票原件或者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两张(白底彩色)、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体检证明(学习期间的食宿自行解决)。
七、缴费时间和地点:11月8日前在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缴费。(电话:4622432)
交费方式:转账、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不收取现金以及刷卡业务,缴纳现金的可以提前在工商银行缴纳费用后前往市质监局一楼开具发票。)
银行信息 名称:乌鲁木齐特种设备协会
账号:3002016 709200 049131
开户行:工行西虹东路支行
行号:102881001675
八、注意事项:已经交费,确定不能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需由单位出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方可延期,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的,发票作废。
九、考核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考试申请表,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如有变动,老师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3837316 4878211 4644515 18599046034
联系人:邱子江 任根顺
考核完两周后,登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平台查询成绩,网址: http://117.146.60.113:7001
乌鲁木齐特种设备协会
2016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