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检协函〔2017〕19号
关于举办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作业人员
取证(含补考)和换证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Y6001-2013)、《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总局令第140号)的要求,自治区质量检验检测协会决定在乌鲁木齐市举办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作业人员(证件代码:R2)取证和换证考前辅导集训班一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取证对象为拟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作业的无证人员。
换证对象为持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作业人员证(证件代码:R2),其证书有效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并且需要继续从事相应作业的技术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初次取证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即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复审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持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作业人员证;
2.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
3.复审人员在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复审人员在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5.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6.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7.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需求。
三、提交资料
取证人员(含补考)提供1-7项资料,复审人员提供2、3、5、6、8-11项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3.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3张)
4.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份)
5.体检证明(医院出具,距申请时间未超过6个月,原件,1份);
6.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用人单位出具,原件,1份);
7.实习证明(用人单位出具,实习三个月以上,原件,1份);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原件,1份);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原件,1份);
11.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原件,1份)。
四、报到和培训考核时间
取证人员: 5月19日报到,5月20日-28日培训考核。
换证和补考人员:5月19日- 22日报到,5月22日-28日培训考核。
五、报到和培训考核地点
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8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大厦(乘坐73、303、501、6401路公交车到四平路站下车向南100米,或乘坐913、3001路公交车到朗悦盛境下车向东200米即到)。
六、培训和考核费用
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许可证规定收取(证号:00024),辅导费720元/人、换证辅导费180元/人,考核费170元/人·项·次。
七、其他
1.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者,将无法办理相应检验人员证书。
2.不参加或者无故旷课人员(专人打考勤),将无法办理相应检验人员证书。
联 系 人:何 玲 周峻峰
联系电话:0991-23214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检验检测协会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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